高邮市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GYFFJSZ2025070007 | ||||||||||||||||||||||||||||||||||||||||||||||||||||||||||||||||
工程名称 | 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高邮市农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高邮市数据局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企业投资 | ||||||||||||||||||||||||||||||||||||||||||||||||||||||||||||||||
工程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_高邮市 | ||||||||||||||||||||||||||||||||||||||||||||||||||||||||||||||||
工程规模 | 运河故道、木栈道、遗产石、林下空间等多个点位创意文化智慧照明夜游产品设计建设;游客中心、运河故道龙船、废弃取水口等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多功能浮动码头、亲水平台修建;水电管网铺设、室外休憩设施和栈道等附属改造;以及相关景城一体智慧化设施设备,数字管控系统等设备设施购置等。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GYFFJSZ2******** | 高邮市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3920.75 | 2025-08-06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5-08-06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90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见招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见招标文件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5-08-06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08-06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8-06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08-06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2025-08-06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高邮街道文游中路138号 | 联系人 | 吴申 | ||||||||||||||||||||||||||||||||||||||||||||||||||||||||||||||
传真 | 电话 | 150******** | |||||||||||||||||||||||||||||||||||||||||||||||||||||||||||||||
邮编 | 225600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 | 联系人 | 王星光 | ||||||||||||||||||||||||||||||||||||||||||||||||||||||||||||||
传真 | 电话 | 153******** | |||||||||||||||||||||||||||||||||||||||||||||||||||||||||||||||
邮编 | 225600 | E-mail |
相关附件
高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单(保函)、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现金等任何一种形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
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单位可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以网银或电汇方式转账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
账号:514473149308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
方式2:电子银行保函。
方式3:电子保险保单(保函)。
方式4:电子担保保函。
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统称为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方式5: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纸质版保单(保函)原件密封递交到招标代理(可邮寄,邮寄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胡工177********)。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到招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保期间至少应盖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方式6:支票
采用支票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方式7:企业信用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一,投标人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不限投资额),企业信用承诺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招投标系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方式8:现金
采用现金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资格预审项目为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封袋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二室)。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进行电话咨询或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
2、采用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的,投标人需按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执行。投标人在缴纳保费时,每单投保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如非基本账户支出,不得投保。投标人在银行类服务单位开设普通账户的,不得采取一次性打款逐单划扣的方式支付保函费用。电子保函信息在投标截止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
特别提醒:电子保函申请人和提供相应产品的金融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高邮分中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投标人若需要索取保证金收据,可自行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领取。
2、采取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保证金的,非中标候选人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无需提交,不涉及退还事宜。
3、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交易系统收到退款需求后,将即时自动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具体要求如下:
(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
(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
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
注:前述定标候选人指如采取评定分离方法产生的待招标人定标的候选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财务部门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咨询电话********。
重要提示:
1、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
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
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
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高邮市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项目
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YFFJSZ2025070007
标段编号:GYFFJSZ2********
招标人:高邮市农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08-06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六、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九、联系方式
十、备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分包
1.11偏离
1.12知识产权
1.13同义词语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备选投标方案
3.6资格审查资料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II
5.2开标程序
5.3特殊情况处理
5.4评标准备(清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3履约保证金
7.4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异议与投诉
9解释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案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2详细评审标准
2.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初步评审
2.3详细评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项目建设书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设计任务书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资格审查资料)
封面(商务标)
III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分包计划表
投标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
工程业绩资料
其他资料
封面(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封面(技术标1)
设计文件
封面(技术标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IV
第一章招标公告
高邮市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项目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农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
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
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邮市城西
2.1.2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以“湖上升明月”为核心主景创作思路,制作安装西堤八景
河湖文化展示装置8项(运河故道龙船1项、文化创意展示建设设施共7项)。遗产石、林下空间
等安装数字智慧照明设备约6950套;营地室外原休憩设施和景观设施修缮提升20项;耿庙石柱
展示木质游船亮化设备改造2套;万家塘环境基础改造25项;营地内原挡水北圩头修整;游客
中心等公建外立面修缮出新约900平方米;数字管控系统安装(包括动态全息投影系统25台、意
境氛围水系统13项、空间交叉立体水幕系统3项、全域智慧视觉导览系统115项、智能配电及
总控系统27项);敷设智慧照明设备管线约25000米;安装智慧照明巡检控制设备17项,智慧
照明设施设备17套。
2.1.3合同估算价:3920.75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06,竣工日期:2026年01
月10日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
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招标范围:该项目主要以“湖上升明月”为核心主景创作思路,制作安装西堤八景河
湖文化展示装置8项(运河故道龙船1项、文化创意展示建设设施共7项)。遗产石、林下空间等
安装数字智慧照明设备约6950套;营地室外原休憩设施和景观设施修缮提升20项;耿庙石柱展
示木质游船亮化设备改造2套;万家塘环境基础改造25项;营地内原挡水北圩头修整;游客中
心等公建外立面修缮出新约900平方米;数字管控系统安装(包括动态全息投影系统25台、意境
氛围水系统13项、空间交叉立体水幕系统3项、全域智慧视觉导览系统115项、智能配电及总
控系统27项);敷设智慧照明设备管线约25000米;安装智慧照明巡检控制设备17项,智慧照
明设施设备17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
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
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
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
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
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
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
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
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5-08-06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三者有其一即可);(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5-08-06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价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项目(含公园亮化)。如为
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00万元及
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
而非监理合同金额。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
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
(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
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
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
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
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
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
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
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
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8-06至2025-08-06;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8-06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农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高邮街道文游中路138号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
邮编:225600,邮编:225600
联系人:吴申,联系人:郭工
电话:150********,电话:152********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十、备注
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人已完成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3、投标人已完成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
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
********。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
(***********)下载。
2025-08-0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高邮市农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高邮街道文游中路138号联系人:吴申电话:15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联系人:郭工电话:152********电子邮箱:JSxinju********@163.com |
1.1.4 | 项目名称 | 高邮市运河西堤文化公园质态提升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该项目位于高邮市城西,东临大运河、西环高邮湖,北起万家塘,南至石工头,全线约3.2公里。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1、总承包设计费用:提供全部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等】,且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付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全部设计费用。2、总包承包施工费:(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支付工程施工费合同价的60%;(2)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85%;(3)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4)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不计息。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1 | 招标范围 | 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全部内容。其中:(1)设计:完成该项目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配合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改造、智能化、照明等设计。(2)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改造、智能化、照明、零星工程等)的全部施工图所包含内容的施工,,以及所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调试、检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完成。(4)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送工作。(5)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送、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取得联合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6)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迎检、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 | 质量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5.2 | 补偿标准 | 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予采纳。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主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得分包,其他工程的分包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
1.11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08-0612时00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5-08-0617时30分 |
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金额:3920.75万元,其中:(1)设计费最高限价:95.63万元;(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3825.12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11.41万元);(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注: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人(工程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其他: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暗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质投标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5年4月-2025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安全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证明;?其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需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的材料:?定标因素资料;?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一、报价内容1、投标人报价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投标人的设计成果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报价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2、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内容,而漏项、漏算等结算时不予增加。因图纸审查引起的造价减少,由招标人获利,因图纸审查引起的造价增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报价总体要求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要求和设计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报价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3.所有设计文件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费用在本次报价范围内,设计完善及优化修改直至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包括技术交底、过程服务配合、概算编制、专家评审等的全部费用均在本次报价范围内。4.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费在本次报价范围内;5.施工的临水、临电及场地布置的材料和施工费在本次范围内;6.投标报价时请自行考虑赶工措施费用;7.设计费、施工费分别报价,暂列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一同报价;8.临时场地占用补偿及矛盾补偿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周边建筑构筑物保全费用(如有)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9.最高投标限价已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市级文明工地计取,包含在报价内,如未到达,则相应价款予以扣除。工程保险费、图纸审查费等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10.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对周边建筑物的变形影响,并承担处置该问题的全部责任和费用;11.投标人应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同意。三、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本项目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2014年版及扬州市发布的补充计价子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9〕298号及扬州市发布的补充计价子目和江苏省及扬州市发布的相应政策性文件;国家、省市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现行法规、文件、规定。2、市场价格信息参考标准:参照《扬州工程造价管理》当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可按市场合理价格计入造价。如遇缺项、其他专业定额有相应项的,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进行补充,没有相应定额参考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编制补充定额。投标人的定额人工费可参照施工同期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调整办法(注: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而引起的人工费增加,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四、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确定:1、投标人的固定单价不予调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的设计变更可调整。2、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的设计引起工程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单项目增加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没有适用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按照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的规定。4、本项目固定总价修正采用定额核定价法,具体执行《扬州市国有投资设计一采购一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导则》。(1)定额核定价法计算方法:当定额核定价≥签约合同价中建设工程费×价值期望系数97%时,建设工程费按签约合同价±工程变更结算;当定额核定价<签约合同价中建设工程费×价值期望系数97%时,建设工程费按定额核定价±工程变更结算。(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申报信息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经发包人确认后的价格仅作为计算定额核定价使用,如施工过程中未履行以上程序结算时承包人无条件服从以审计单位的定价为准。(3)以相关部门审查认可的施工图纸作为定额核定价法计算依据之一。(4)在计算定额核定价时,定额核定价=定额计算价×(1-A%)。A为社会平均下浮率,设定为8%;定额计算价有关定额标准、人材机标准、总价措施费率标准等参照专用条款中变更估价的方法计算。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保证金缴退说明。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保证金缴退说明。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盖章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承诺书双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各方公章,其它投标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由于本工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可能会出现容量较大的情况。经与新点软件公司沟通,建议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技术标文件中设计图纸大小尽量不大于220M,如投标单位设计图纸过大,可将设计图纸单独刻录成光盘(或U盘),要求采用暗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现场。该设计文件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设计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注:(1)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无需再单独提供“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又现场单独提交供评委评审用的“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将视为提供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如未成功上传“设计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设计图纸光盘或U盘)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第二开标室(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在2025-08-069:00-9:30时间内接收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递交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4、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纸质文件投标文件4套,含资格申请文件、设计文件、商务文件(含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别装订。投标文件(项目管理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织方案)用白色A4复印纸单面黑白打印,(设计文件)用白色A3纸单面彩色打印;封面为白色纸,黑白打印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8-069时30分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项的规定,对递交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顺序开标,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进入解密阶段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电脑语音通知。 |
6.2 |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法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不足5名全部进入下步定标程序)。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5名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一次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方法: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10%万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高邮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中内容有矛盾处以“补充说明”为准。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该项目有关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执行;4、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勘察、技术规范和扬州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且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及提交成果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提交;5、中标人需完成规划、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的审查,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6、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8、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2、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招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3、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4、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委员会成员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5、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宣读定标纪律;(2)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4)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投票确定中标人;(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6、定标因素:(1)设计契合程度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拟派团队履约能力项目团队具备下述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并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及一级注册造价师(安装专业),并同时具备工程类(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同时具备工程类(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④机电专业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同时具备工程类(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⑤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安装专业),且同时具备工程类(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企业实力企业自2025-08-06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材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度低的;②拟派团队履约能力强的优于履约能力弱的;③企业业绩多的优于业绩少的。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以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计分。7、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8、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9、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10、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列。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
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
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
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
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
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
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
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
案。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
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6.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5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
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
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
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
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
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
入。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
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评标准备(清标)
5.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
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
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
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10.2款,
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
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
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
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
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
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
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
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
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
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总分20分,合格分为12分)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
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
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2分(不少于20*60%)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 |
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
段。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1.2.1 | 商务标 | 4分 | |
1.2.2 | 经济标 | 70分 | |
1.2.3 | 技术标 | 26分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先资格审查,再依次评审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5名,少于5名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
2.3.2.1 | 设计文件 | 20分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6分 | |
2.3.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70分 | |
2.3.2.1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
2.3.2.1 | 工程业绩 | 2分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现状分析:对项目范围区域进行覆盖全面、深度精细的分析。要求对所有重点节点均结合实地踏勘、场地照片,充分发掘现场环境及载体历史内涵,进行针对性分析评价。2.核心亮点:结合项目区域的自然景观,对项目所在区域地方文脉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精确、巧妙提炼核心亮点,策划出适合于本区域、本项目的文化主题、游览主线。3.节点策划:结合场地分析和文化主题、游览主线,形成完整、丰富、富有创意的节点策划。各节点的策划既要紧扣文化主线,还要符合场地实际条件,兼顾历史时空连续性,创造性、艺术性、文化性和落地性。4.效果表达:夜游策划所有重点节点均要形成效果表达,以效果图方式清淅表达策划意图,且效果图应符合场地实际条件。5.主题鲜明:所有设计须紧扣运河文化核心主题,确保各文化展示装置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具有历史传承的故事性、需体现现代科技和装置的结合。 |
6.科技智能化:包含全域智慧视觉导览系统、景城一体智慧化设施设备等。 | |||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2.提供详细的道具船船体结构设计图纸,要求有合理的驱动方式及升降系统,具有良好固定性。需提供夜间灯光效果图,视角模拟分析图等。 | ||
4.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5、设计深度(2分) | 1.景观改造、装置、造型装置设计等,需提供强弱电电气图、装置结构设计图、总控系统架构图等,安装节点图等,图纸需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内容齐全、合理及可行。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0分)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0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及一级注册造价师装(安装专业)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的,得1分;2.项目管理机构中(除设计负责人外),具有国家注册电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 |
5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企业自2025-08-06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项目(含公园亮化),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5-08-06以来(以 |
似工程业绩(1分) |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项目(含公园亮化),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
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及评标方案。
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
(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
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
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
标文件作出评价。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2.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
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
以上,总分35分,合格分为21分)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
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
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1.7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
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
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
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
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
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
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文件中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文件中不
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文件中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
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
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
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
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
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
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
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
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规定
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
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________四、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 __。 | |
人民币(大写)其中: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 | ||
(1)设计费(含税): |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
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5)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
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协议所涉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审计结算价(如有二审,则
按照二审)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中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
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
(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
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3工程和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业主、监理、跟踪审计等非施
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
1.1.3.10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用地、仓储用地、临时道路用地等为实施工程需
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相关的法律、
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现行的施
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